大连质量认证一词的英文为certification,其原意是指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导则2-1991《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及其定义》将“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该定义的要点可以归纳为:(l)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或服务;(2)标准是认证的基础;(3)鉴定方法包括质量抽检、质量体系的审核和评定;(4)认证的证明方式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5)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
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的有关认证的行为。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刷并统一规定编号。证书持有者可将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