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质量认证中“第三方对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则采用更为通俗的语言将产品质量认证定义为:“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活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