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刷并统一规定编号。
证书持有者可将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使用标志时,须在标志上方或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
对于认证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监督检查,发现获准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属生产企业责任的由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委员会撤销认证证书。
经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